咨询热线
132-1312-6768
132-1312-6768
时间:2021-10-24 点击数:
(1)景观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景观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并有效利用中水、雨水等资源。景观材料应就地取材,选用可再生和可再利用的环保材料。
(3)景观设计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地确定设计指导思想。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原有水系和植被,对原有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各类建筑周边景观设计,应与建筑群体、区内道路、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竖向条件、地下管线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
(4)景观设计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景观设计必须保证消防通路、火灾扑救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的正常使用。
(5)地震烈度在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6)景观设计应按照不同的使用要求,合理组织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人流的交通流线,满足停车、疏散、集散等功能要求。
(7)制定合理排除地面和路面雨水的方案。
(8)公共活动空间应考虑无障碍设施。
(9)景观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抗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
(10)景观种植设计应采用生态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化的绿化方式,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起到防晒、降温、调节小气候、防尘、提高空气负氧离子浓度、减少二氧化碳量、降低噪声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