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2-1312-6768
132-1312-6768
时间:2021-10-17 点击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bills of quantities and 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13
11.5质量保证金
11.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
11.5.2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经查验,工程缺陷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的费用。
11.5.3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1.6节的规定,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