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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变更

时间:2021-10-07    点击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变更(图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bills of quantities and 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13

9.3工程变更

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

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

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

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9.3.1-1)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9.3.2-2)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

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

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

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

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

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

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

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

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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